一、 起重吊裝鋼絲繩:
(1)計算鋼絲繩允許拉力時,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按下表選用安全系數;
(2)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%;當采用繩卡連接時,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格及數量,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,當采用編結連接時,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,且不應小于300mm;
(3)鋼絲繩出現磨損斷絲時,應減載使用,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,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。
(4)應根據構件的重量、長度及吊點合理制作吊索,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夾角宜在45º~60º之間,不得小于30º。
(5)吊具(鐵扁擔)的設計制作應有足夠的強度及剛度,根據構件重量、形狀、吊點和吊裝方法確定,吊具應使構件吊點合理吊索受力均勻;
(6)應正確使用吊鉤,嚴禁使用焊接鉤、鋼筋鉤,當吊鉤掛繩斷面處磨損超過高度10%時應報廢;
(7)應按照鋼絲繩直徑及工作類型選用滑車,滑車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不得小于15;
二、千斤頂:
(1)千斤頂底部應放平,并應在底部及頂部加墊木板;
(2)不得超負荷使用,頂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的標志線,或活塞總高度的3/4;
(3)頂升過程中應隨構件的升高及時用枕木墊牢,應防止千斤頂頂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;
(4)多臺千斤頂聯合使用時,應采用同一型號千斤頂并應保持各千斤頂的同步性,每臺千斤頂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計算承載力的1.2倍;
三、倒鏈(手拉葫蘆):
(1)用前應空載檢查,掛上重物后應慢慢拉動進行負荷檢查,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使用;
(2)拉鏈方向應與鏈輪一致,拉動速度應均勻,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,不得采取增加人數強拉的方法;
(3)起重中途停止時間較長時,應將手拉小鏈拴在鏈輪的大鏈上;
四、手搬葫蘆:
(1)手搬葫蘆鋼絲繩應選用鋼芯鋼絲繩,不得有扭結、接頭;
(2)不得采用加長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;
(3)當使用牽拉重物的手搬葫蘆用于載人的吊籃時,其載重能力必須降為額定載荷的1/3,且應加裝自鎖夾鉗裝置。
五、絞磨:
(1)絞磨應與地錨連接牢固,受力后不得傾斜和懸空,起重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不得少于4圈,工作時,應設專人拉緊卷筒后面繩頭;
(2)絞磨必須裝設制動器,當絞磨暫時停止轉動時應用制動器鎖住,且推杠人員不得離開;
(3)松弛起重繩時,必須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轉控制,嚴禁采用松后尾拉繩的方法;
六、地錨埋設:
(1)地錨可按經驗做法,亦可經設計確定,埋設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;
(2)木質地錨應選用落葉松、杉木等堅實木料,嚴禁使用質脆或腐朽木料,埋設前應涂刷防腐油并在鋼絲繩捆綁處加鋼管和角鋼保護;
(3)重要地錨或舊有地錨使用前必須經試拉確認,可采用地面壓鐵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