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衡梁操作手冊
*條平衡梁操作說明:
1)支撐式平衡梁
2)按吊裝載荷10T
3)跨距為10M
4)梁下索具為垂直承力10T
5)梁上索具使用偏角不小于60°(該計算書按60°校核)
6)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,方能按機型獨立操作,設計安全系數為1.6倍
平衡梁受力分析與校核
平衡梁自重G=2000kg。按吊裝載荷10T.
第二條:一般通用平衡梁操作規程:
1、工作前嚴禁飲酒。
2、不準帶無關人員起吊。
3、起吊平衡梁前、檢查、吊環、鋼絲繩、吊鉤和平衡梁之間的連接、安全裝置是否良好;平衡梁上有無可碰、卡、掛現象;確認一切正常,打鈴告警后,再送電試車。
第三條操作中嚴格執行"十不吊"
超過額定負苛10T不吊。
指揮信號不明;重量不明;光線暗淡不吊。
鋼絲繩和平衡梁連接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。
歪拉斜掛不吊。
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。
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。
埋地物品不吊。
干部違章指揮不吊。
第四條平衡梁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、穩行、穩落。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。
平衡梁吊運物品堅持"三不越過":
① 不從人頭上越過;
② 不從汽車、火車頭上越過;
③ 不從設備上越過;
1、 起吊平衡梁時,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。
2、操作帶翻、游翻、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。
3、起吊重物時,離地面距離不超過0.5米懸停,檢查平衡梁是否在空中平衡。
4、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,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鋼絲繩,吊鉤,平衡梁。
5、吊運過程中,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(即大車、小車、卷揚不能同時動作)。
6、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。
7、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。用兩臺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,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,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能力總和的80%。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,方能起吊。
8、平衡梁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,不準相互推車碰撞超載使用。
9、平衡梁不載荷運行時,應放置安全地方,不影響行車工作。
10、露天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加以固定。
11、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,控制器必須放于"0"位,切斷電源。不準懸掛平衡梁重物離開車。下班時把平衡梁放置地面,吊鉤升至規定高度。
12、定期檢查吊環,鋼絲繩,吊鉤,平衡梁,是否有損傷,發現鋼絲繩斷股,吊鉤變形,吊環變形,平衡梁變形,等等現象,請及時更換。